差佬往事 第四章 命悬一线

作者:浩熠 分类:悬疑 更新时间:2024-12-23 18:32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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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章说到米仔打算通过亮马,将阿乐的猛料报给丧坤,给亮马打来电话。

亮马喝得有些醉了,他高兴道:“怎么,米仔,你也知道老大的生日快到了啊,要给他送上礼物,那你先说说,到底是什么好东西啊?”

米仔道:“亮马哥,现在不能说啊,只能给坤哥看的。”

亮马道:“噢,什么东西这么神秘啊,你等着,我问问老大啊。”挂断电话,亮马跟丧坤说了“礼物”的事。

丧坤很感兴趣,道:“米仔啊,我见过他,是芭比的手下吧,亮马,你让他进来,我倒要看看。”

得到准许,米仔走进了丧坤所在的包房,恭敬道:“坤哥,祝您老人家生日快乐,年年有今日、岁岁有今朝。”

丧坤道:“年轻人,会说话,我喜欢,听亮马说你有礼物送给我,是吧。”

米仔道:“是的,坤哥,只不过这里人太多。”说罢,面色凝固了一下。

丧坤吩咐道:“亮马和阿超留在这里,其他人先出去。”众人照做。

米仔这才把手机给了丧坤,丧坤一看到照片,目眦欲裂,脸上表情极为恐怖。

米仔见状,赶忙把事情来龙去脉讲给了丧坤。并且补充道:“坤哥,你放心,我绝没有备份照片,而且除了我,没有人知道照片的事。”

丧坤骂道:“阿乐,没想到他要弄死我,我真是瞎了眼,还这么信任他。”又看了看表,对阿超说道“阿超,你去将阿乐给我带到那个仓库里。”

亮马说道:“老大,阿乐这小子拍了你的照片,这两天可能藏了起来,不如多派些人手,好好找找。”

米仔又说道“坤哥,你放心,我绑了阿乐的马子,现在就在门外的车里,不怕找不到他。”

丧坤闻听,拍了拍米仔的肩膀,说道“米仔,我知道你在芭比手下收高利贷,这行来钱太慢了,你这么能干,以后跟我吧,带你做大生意。”

米仔喜上眉梢,连声道谢。丧坤又吩咐道:“走,去仓库,米仔,你也一起去见识见识。”,出了夜总会,米仔上了他的面包车,跟在丧坤车的后面。

到了仓库之后,米仔将小敏从面包车上抱了下来,放到仓库里。

之后,阿超就将阿乐也带到仓库,再之后,阿乐被打断手脚,关在仓库里。

丧坤生日这天零点钟刚一过,就迫不及待带着众手下来到仓库,包括米仔在内。

仓库的门被里面看守的小弟缓缓打开,阿乐和小敏都已经醒了过来,小敏身上的绳子还没有解开。阿乐更惨,动也不能动,浑身被疼痛狠狠咬噬着。

丧坤一把揪住阿乐的头发,问道:“王八蛋,为什么要拍我照片,敢出卖我。”

阿乐这一天虽不能动,但头脑却没闲着,仔细回忆着丧坤杀汉爷那天的每一个细节,以觅得一丝生机。

阿乐气若游丝道:“怎么了,坤哥,我听不明白,我没有出卖过你啊啊。”

“嘭”,丧坤又是一拳,道:“王八蛋,别再演了,你看看这是什么。”说罢,把手机拿给阿乐看,又道:“这部手机是你的吧,手机里怎么会有这张照片,你给我解释一下啊。”

阿乐闭上双目,坦然道:“老大,我没有什么好解释的,既然照片出现在我的手机里,你开枪吧。”

“你...”,丧坤眼神闪过一丝犹豫,用枪口顶了顶阿乐的头,脸上肌肉抽动,继续喊道:“臭小子,我再给你一次机会,说,你到底是谁?为什么要拍那张照片啊?”

阿乐仍然闭目,道:“坤哥,我真的不知道照片为什么会出现在我的手机里啊。死之前,我有一件事要求你,那个女孩儿是我的马子,她什么都不知道的,请坤哥放她走。”

丧坤快速点点头,五官拧到一起,起身踢了阿乐一下,道:“好,臭小子,我成全你。”随后,食指按动扳机。

阿乐装作动情,道:“等等,让我说完最后一句话。坤哥,我知道昨天是你生日,你很喜欢枪,所以我早就在黑市上买了一把54式手枪,准备给你当礼物,现在枪在我家里。坤哥,你要是还把我唐家乐当兄弟的话,一会儿让超哥去我家里取,我想我没命亲手送给你了。还有啊,坤哥,下个月一定不要忘了去医院复诊,你的腰伤不能再拖了。医院跟前的路有些颠簸,让阿峰开车,他开车稳,别人开的话你的腰受不了。”

买枪的事是假的,阿乐正在打感情牌,好拖一些时间让自己想出摆脱困境的办法。

他知道丧坤虽然冷血,但对他阿乐有着好感。有几次丧坤被其他帮派算计,还好有阿乐,才化险为夷。

果然,丧坤被阿乐说得流出了眼泪,道:“臭小子,好了,不要再说了。”

阿乐笑了笑,道:“开枪啊,坤哥,我阿乐下辈子还要跟你这位的好大哥。”

丧坤不再看阿乐,把头扭向一边,枪口对准阿乐,犹豫再三,下定决心准备开枪。

刑法总则讲述部分:

非危害行为——降低危险与替代危险

先看两案例。

案例一,黑社会分子老甲想弄死警察小乙,站在小乙侧方小乙太阳穴开枪,情急之下,小丙冲刺到小乙跟前,抬起了小乙的胳膊挡住了飞向太阳穴的子弹,经鉴定,小乙胳膊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。

案例二,人物依然是老甲、小乙和小丙,老甲站在小乙的身后,举枪射其后脑,情急之下,小乙侧方的小丙射击小乙膝盖,小乙吃痛倒地,老甲的子弹射空。

管中窥豹,小丙两次都当了坏人,第一次导致小乙胳膊受伤,第二次是膝盖受伤。

把那根管从眼睛上拿走,全局性地看问题,就会发现小乙两次都做了好事儿,都是千钧一发时,在老甲手中抢回了小乙的性命,尽管以让小乙付出胳膊伤和膝伤为代价,但跟生命进行价值比较,值!

所以,实质上小乙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。给这两个案例中小乙的行为各起一个名字,案例一叫降低危险,即从危害生命的危险降低至危害健康的危险;第二个叫替代风险,就是说小乙开创了一个新的危险,代替原来的危险,新的危险程度低于原来危险。

结论:降低危险与替代危险本质上不符合危害行为的“有害性”特征,因而不是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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