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朝争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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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章:将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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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统九年(543年),邙山之战,宇文泰率军黑夜登山进击,高欢仅而获免。

于大统十一年(545年)宣示群臣,明令自今后文章须皆依此体,力图以此矫正浮华文风。

大统十一年(545年),宇文泰派使者前往突厥,和突厥建立起联系,大统十七年(551年),以长乐公主嫁给突厥主阿史那土门,突厥也经常派使者访问西魏,赠送礼物,如大统十七年(553年),突厥向西魏献马五万匹。

于西魏恭帝三年(556年)冬葬在成陵。

清乾隆四十一年(1176年),陕西巡抚毕沅为文帝成陵题写陵碑。

大统三年(537年),宇文泰开始整军。

到大统八年(542年)三月,正式建立六军,时已有兵约十万人。

大统九年(543年)二月,高欢率领十万大军,渡过黄河,据邙山列阵,宇文泰领军击之,战于邙山,大败,士卒损失六万余人,经过数年经营建立起来的一支军队损失大半。

到大统十六年(550年),又进一步把征兵对象扩大为所有的均田户,这样,西魏军队中汉族士兵的比重进一步增加。

除宇文泰自己在大统三年(537年)由西魏文帝拜为柱国大将军、都督中外诸军事,为西魏军队的实际统帅外。又在大统十四年(548年)以西魏宗室广陵王元欣为柱国大将军,但仅挂虚名,并无实权。

西魏恭帝元年(554年),又以有功诸将继承鲜卑三十六国及九十九姓。

天和七年(572年),北周武帝宇文邕诛杀宇文护,下令为宇文觉上谥号。

北周孝闵帝元年(557年)三月十四日,下诏说:“淅州去年歉收,百姓饥饿,我心中悲悯。该州赋税未完成的,应当全部免除。另派使者巡视,对穷饿者予以赈济。”

大统八年(542年),宇文觉出生于同州。其父是西魏权臣宇文泰,大统三年(537年)由西魏文帝元宝炬任命为柱国大将军、都督中外诸军事,为西魏军队的实际统帅;其母为北魏孝武帝元修之妹冯翊公主。

西魏恭帝三年(556年)三月,宇文觉以嫡子被宇文泰立为世子;四月,拜为大将军。

西魏恭帝四年(557年),掌握西魏大权的宇文护阴谋进行禅代,逼西魏恭帝拓跋廓把皇位禅让给宇文觉。

北周孝闵帝元年正月初一日(557年2月15日),在宇文护的扶持下,宇文觉受禅即位,自称天王,国号“周”,史称“北周”,是为北周的开始。

西魏大统九年(543年),宇文邕出生于同州,是宇文泰第四子。

西魏恭帝二年(555年),宇文邕十二岁时,被封为辅城郡公。北周孝闵帝元年(557年),三兄孝闵帝宇文觉受禅登基,建立北周,拜宇文邕为大将军,出镇同州。

武成元年(559年),宇文邕入朝担任大司空、治御正,进封为鲁国公,兼任宗师。

武成二年(560年)四月,权臣宇文护派人毒死周明帝,立十七岁的宇文邕为帝,是为周武帝。

大定二年(556年),宇文泰病重临终之前,曾郑重地对宇文护表示过,自己的诸子都年幼,而且外敌势力庞大,所以要求宇文护总揽军政,继承自己的志向。

保定元年(561年)正月,宇文邕就以大冢宰、晋公宇文护为都督中外诸军事。

保定四年(564年),宇文邕在宇文护的策划下发兵攻打北齐。

永熙三年(534年),宇文泰到夏州,在统万城生下宇文毓,因此取小名为统万突。

大统十四年(549年),宇文毓被封为宁都郡公,食邑三千户。

大统十六年(551年),代行华州政事。随即被任命为开府仪同三司、宜州诸军事、宜州刺史。

西魏恭帝三年(556年),授任大将军,镇守陇山以西地区。孝闵帝元年(557年)正月,宇文毓的弟弟孝闵帝宇文觉受禅继位,升任宇文毓为柱国,转任岐州诸军事、岐州刺史。宇文毓在岐州任职时,很有政绩,深得百姓感激。

孝闵帝元年(557年)九月,晋公宇文护废黜孝闵帝,宇文护因自己的羽翼尚未丰满,不敢自立。

武成元年(559年)八月十四日,宇文毓以称王不足以威天下,故改称皇帝,追尊父亲宇文泰为文皇帝,大赦天下,建年号武成。

武成二年(560年)四月,宇文护悄悄命令李安,乘宇文毓进食之机在食物中下毒。

便于武成元年(559年)正月二十一日上表归政,字文毓开始亲自处理政事。

武成元年(559年)三月,吐谷浑侵犯北周边境。

明帝二年(558年)正月二十三日,宇文毓下令在雍州设置十二个郡,又在河东设置蒲州。

宇文邕于宣政元年(578年)率军分五道北伐突厥。

宣政元年(578年),宇文邕在亲征突厥的途中病倒,同年六月丁酉日,宇文邕病情加重。

建德二年(573年),宇文邕决定三教先后,以儒为先,道次之,佛教最后。建德三年(574年)五月十五日,周武帝不怕死后下地狱的威胁下诏“禁佛、道二教,经书、佛像尽毁,并令沙门、道士还俗为民。

建德六年(577年),北周灭北齐后,针对继续发展的佛教实体,立即推行灭佛政策。

周武帝即位后,于保定五年(565年)下诏:“江陵人年六十五以上为官奴婢者,已令放免。其公私奴婢,有年至七十以外者,所在官司赎为庶人。”

建德元年(572年),周武帝再次下诏,“江陵所获俘虏充官口者,悉免为民”。

建德六年(577年)灭齐后,周武帝即下诏:“自伪武平(北齐年号)三年(572年)以来,河南诸州之民为齐破掠为奴婢者,不问官私,并宜放免。其住在淮南者,亦即听还;愿住淮北者,可随便安置。”

同年不久又下诏:“自永熙三年(534年)七月以来去年十月以前,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为奴婢者,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,并宜放免,所在附籍,一同民伍。若旧主人犹须共居,听留为部曲及客女。”

建德元年(572年)以来抄略的奴隶、北周自北魏永熙三年(534年)平江陵自由民被没作的奴隶和北周在建德五年(576年)十月以前抄略北齐民没为奴隶的,都赦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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